预计负债(Estimated Liabili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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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负债是因或有事项可能产生的负债。根据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企业应将其确认为负债:
一是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二是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这里的“很可能”指发生的可能性为“大于50%,但小于或等于95%”;
三是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根据负债的定义,负债按履行义务的时间和金额确定与否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企业对履行义务的时间和金额能够控制的负债,即确定性负债;第二类是企业对履行义务的时间和金额的控制存在风险的负债,即预计负债;第三类是企业对履行义务的时间和金额不能完全控制的负债,即或有负债。
由此可见。预计负债是介于确定性负债与或有负债之间的一种负债,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① 预计负债是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包括法定义务和推定义务。
② 预计负债的结果具有风险性,但可合理估计。一方面,预计负债的结果具有风险性质,这与或有负债有相似之处,有别于确定性负债;另一方面,预计负债的结果能合理估计,这与确定性负债相似,有别于或有负债。
1.预计负债信息披露的质量要求。
IASC对财务报告的目标规定很明确:要求在会计报表和其他财务报告中提供高质量的、透明的且可比的信息,以帮助世界资本市场的参与者和其他信息使用者进行经济决策。基于这种观点,笔者认为,预计负债的信息披露需满足以下质量要求:
(1)相关性。预计负债金额的确认存在风险,预计负债的金额越大,风险就越大,与企业关联度也越高,对信息使用者做出正确决策的影响也越大。预计负债信息披露必须满足相关性要求。
(2)可比性。可比性要求相同的预计负债按相同的方法进行会计处理,不同的预计负债按不同的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可比性不能与一致性混为一谈,它强调编报的信息必须能够与其他公司信息相比较。
(3)中 性。预计负债的结果存在风险,信息使用者对风险的偏好不同,信息提供者与信息使用者存在信息不对称,这就要求预计负债信息的披露要保持中立。
(4)透明性。透明性要求预计负债信息披露必须清晰易懂,避免含糊不清,对影响预计负债的不利和有利因素、已经存在或可能存在的风险必须充分披露。
(5)实质重于形式。预计负债涉及大量的估计和判断,估计与判断包含很多主观因素,不同的估计与判断有不同的结果。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要求预计负债不能仅根据经济业务的外在表现形式来核算,而要反映其经济实质。
2.预计负债的信息披露。
(1)预计负债的表内披露。预计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应与其他负债项目区别开来,单独反映。如果企业涉及内容不同的多项预计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上一般只需通过预计负债项目进行总括反映,在利润表中应与其他支出或费用项目合并反映。如果企业基本确定能获得补偿,那么在利润表中反映因预计负债而确认的支出或费用时,应该将这些补偿预先抵减。
(2)预计负债的表外披露。预计负债的表外披露,即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① 预计负债的性质和形成原因,经济利益最终流出的预期时间;② 预计负债金额确认的方法,有关预计负债金额或时间的不确定性说明;③预期补偿的已确认的资产金额;( 期初和期末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当期增加的预计负债金额,当期转回的预计负债金额,当期发生并冲销的预计负债金额。
预计负债的计量包括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
1.预计负债的初始计量
预计负债应当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
最佳估计数的确定分两种情况考虑:
第一,如果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的,最佳估计数应当按照该范围内的中间值确定,即最佳估计数应按该范围的上、下限金额的平均数确定。考试大为你服务
第二,最佳估计数应按涉及的项目多少分别确定:
①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的,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
②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的,按照各种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
2.预计负债的后续计量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真实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的,应当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但属于会计差错的,应当根据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准则进行处理。
1、企业根据或有事项准则确认的由对外提供担保、未决诉讼、重组义务产生的预计负债,应按确定的金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预计担保损失、预计未决诉讼损失、预计重组损失)。
根据或有事项准则确认的由产品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按确定的金额,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
根据固定资产准则或石油天然气开采准则确认的由弃置义务产生的预计负债,应按确定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或“油气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预计弃置费用)。在固定资产或油气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弃置费用计算确定各期应负担的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预计弃置费用)。
根据企业合并准则确认的预计负债,应按确定的金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投资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在被投资单位出现超额亏损,投资企业需要承担额外损失的,企业应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均减记至零的情况下,对于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规定仍然需要承担的损失金额,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
2、企业实际清偿预计负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
3、企业根据确凿证据需要对已确认的预计负债进行调整的,调整增加的预计负债,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调整减少的预计负债,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属于会计差错的,应当根据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准则进行处理。
因计提预计负债而确认的损失,与按照税法规定于实际发生时可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部分的差异,应作为可抵减的时间性差异。如果已计提的预计负债在下一会计期间实际发生损失的,按照会计制度和相关准则规定,应将实际发生的损失冲减已计提的预计负债,预计负债不足冲减的部分或已计提预计负债大于实际发生损失的部分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已计提的预计负债在下一会计期间因原引发损失的各种因素消除而转回,按照会计制度和相关准则规定计入转回当期损益。
例:2004年10月20日,甲公司涉及一起诉讼案。2004年12月31日,法院尚未做出判决。根据公司法律顾问的职业判断,公司败诉的可能性为60%.如果败诉,企业需要赔偿30万元。假定公司2004年收入总计200万元,费用总计100万元(不包括预计负债涉及的费用,无其他调整事项),所得税税率为30%.
甲企业根据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做会计处理:借:营业外支出30万元;贷:预计负债30万元。2004年末计算应纳所得税,会计处理为:借:所得税21万元,递延税款9万元;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30万元。2004年末甲企业净利润=200-100-30-21=49(万元)。
2005年4月3日,如果法院判决甲公司败诉,需支付30万元赔款。假定甲公司2005年度收入、费用等情况和2004年度相同。甲企业根据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做会计处理:借:预计负债30万元;贷:银行存款30万元。2005年末计算应纳所得税,会计处理为:借:所得税30万元;贷:应交税金 ——应交所得税21万元,递延税款9万元。2005年末甲企业净利润=200-100-30=70(万元)。
2005年4月3日,如果法院判决甲公司胜诉,企业不需支付赔款。假定甲公司2005年度收入、费用等情况和2004年度相同。甲企业根据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做会计处理:借:预计负债30万元;贷:营业外支出30万元。2005年期末计算应纳所得税,会计处理为:借:所得税39万元;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30万元,递延税款9万元。2005年末甲企业净利润=200-100+30-39=91(万元)。
预计负债的审计是或有事项审计的一部分。预计负债的实质性审查通常包括:
1.获取或编制预计负债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报表数、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
3.对已涉诉并已判决的对外担保,取得并审阅相关法院判决书。
4.对已涉诉但尚未判决的对外担保,取得被审计单位律师或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
5.检查预计负债的估计是否准确。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6.检查预计负债的列报是否恰当。
在前例预计负债转回的业务中,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准则规定计算的甲企业两年的净利润为140万元(49+ 91),这样与两年内不考虑预计负债的净利润140万元[(200-100)×(1-30%)×2)相等。但仔细分析可以发现,甲企业2005年度净利润虚增了21万元(91-70)。笔者认为,企业对转回的预计负债应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来处理,预计负债实质上是对企业总资产计提的一项减值准备,当其转回时影响计提预计负债年度的损益,所以应按照重大会计差错进行处理。
转回上年提取的预计负债的会计处理为:借:预计负债30万元;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1万元,递延税款9万元。这样做只调整了上期净利润,并抵销了“递延税款”项目,不会对转回预计负债当期利润产生影响。2005年期末计算应纳所得税,会计处理为:借:所得税30万元;贷:应交税金—— 应交所得税30万元。2005年末甲企业净利润=200-100-30=70(万元)。
第二年如果确认该项预计负债实际发生了,则可以按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处理。但确认预计负债发生时,如果发现上年多计提或少计提预计负债的情况,也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只对上年利润和“递延税款”做调整,而不应影响当期利润。
2005年4月3日,如果法院做出判决,甲公司败诉,需支付40万元赔款。并假定甲公司2005年度收入、费用等情况和2004年度相同。甲企业确认预计负债时,会计处理为:借:预计负债30万元,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7万元,递延税款3万元;贷:银行存款40万元。2005年期末计算应纳所得税,会计分录为:借:所得税30万元;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18万元[(200-100-40)×30%],递延税款12万元。
2005年4月3日,如果法院判决甲公司败诉,需支付20万元赔款。并假定甲公司2005年度收入、费用等情况和2004年度相同。甲企业确认预计负债时,会计处理为:借:预计负债30万元;贷:银行存款20万元,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7万元,递延税款3万元。2005年期末计算应纳所得税,会计分录为:借:所得税30万元;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24万元[(200-100-20)×30%],递延税款6万元。
以上这些处理都只对上年净利润及递延税款数额做了调整,不影响当期损益。但该预计负债的确认,使得企业在缴纳所得税时享有抵扣“递延税款”的权利,即企业可以对上期多缴纳的所得税进行抵扣。
一、概念上的区别
或有负债是描述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潜住义务,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和不发生予以证实;或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不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或该义务的金额不能可靠的计量。或有负债产生的原因是未来可能发生的或有事项,或有负债在会计上给予预计与确定则是稳健性原则的体现。就目前来看,常见的或有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未决诉讼,税务纠纷,信用担保责任,产品保证债务和想顾客提供赠品,应收票据贴现,应收账款抵借等。
预计负债是指因或有事项产生的符合负债确认条件的时间或金额不确定的现实义务。预计负债有以下特征:① 该义务的金额能可靠计量。尽管预计负债在金额上不确定,但可以进行合理的估计。因此,预计负债能够在财务报表中得以确认。②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实义务。③ 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因此,或有负债与预计负债的主要其别在于:第一 预计负债是一类负债,但或有所指的义务中,只有现实义务符合负债定义;第二,预计负债可以在报表中确认但或有负债不符合负债定义而不能在报表中予以确认。
二、确认与计量的区别
1.或有负债的确认与计量将或有事项确认为负债有以下条件:①在发出财务报表之前已有迹象表明,不久将来某项负债很可能发生。②该项负债的金额是可以合理估计的,确认为负债的或有事项的金额应该体现会计的稳健性原则,该金额是清偿该负债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分两种情况:(1)如果所需支出存在一个金额区间,则最佳估计数应按该区间的上下限额的平均数确定;(2)如果所需支出不存在一个金额区间,则最佳估计数应该分情况处理:① 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时,最佳估计数按最可能发生额确定②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时,最佳估计数按最可能发生金额及其发生概率计算确定。只有同时符合这两条标准,才能称之为或有负债。有些或有事项,比如或有资产,或有利润等,虽然与或有负债等联系,但不同于或有赌债。
《企业会计准则一或有事项》第十三条规定:企业不应当确认或有资产。
2.预计负债的确认与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规定,符合以下条件,企业应当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 .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实义务而非潜在义务。所谓现实义务是指因过去事项而产生的现实的法定义务,企业只能履行该义务。
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出。即履行与或有事项相关的现实义务时,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可能性超过50% ,但尚未基本确定。履行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可能性通常按照下列情况判断:结果的可能性对应的概率区间基本确定大于95%小于100% ,很可能大于50% 小于95% ,可能大于5% 小于或等于50% ,极可能大于0小于或等于5% ,企业因或有事项承担了现实义务,并不说明该现实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如果该义务的金额无法可靠的计量,那么即使该义务符合前面两个条件,也不能将其确认为负债。另外,待执行合同变成亏损合同的,该亏损合同产生的义务满足或有事项确认条件的,应确认为预计负债;企业不应就未来经营亏损确认预计负债;企业承担的重组义务满足或有事项确认条件的,应确认为预计负债。
三、报表披露的区别
1.或有负债准则规定,或有负债无论作为潜在义务,还是现实义务,均不予确认,但要在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或有负债披露的基本原则是,极小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或有负债一般不予披露。但是,对某些经常发生或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较大影响的或有负债,即使其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可能性小,也应予以披露,以确保会计信息使用者获得足够充分和详细的信息。对或有负债应披露的内容有① 或有负债的种类或形成原因,包括已贴现商业承兑汇票;未决诉讼、仲裁;为其他单位提供债务担保形成的或有负债②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③ 获得补偿的可能性。但是实际未决诉讼、仲裁的情况时,按照准则的要求披露全部或部分信息预期会对企业造成不利影响,则企业无需披露这些信息。本准则规定,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至少披露未决诉讼、仲裁的原因。
2.预计负债《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定,因或有事项确认的负债应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项目反映,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做相应披露,对预计负债的种类、形成原因以及经济利益流出不确定性予以说明,对各类预计负债的期初、期末余额和本期变动予以反映,而与所确认负债有关的费用或支出应在扣除确认的补偿金额后,在利润表中反映。
总之,或有负债只是或有实现规定一种,具有不确定性,只有符合条件的才能确认为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曰只披露不确认,而预计负债符合负债的确认条件,会计处理上既要确认又要披露。